北京市规定:天安门广场等四大区域禁止挂广告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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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0日16:01 国际在线 | ||||||||
新华网北京3月20日电据《北京晚报》报道,北京市市政管理部门刚刚出台的《北京市标语和宣传品设置规范(试行)》规定,在天安门广场、中南海外围及周边地区;长安街及其延长线(东起四惠桥西至五棵松桥);二环路沿线、前三门大街;首都机场和京昌高速路以及京津塘、京石、京开、京沈、京承等各高速路北京段等四大区域和道路的主辅路两侧附着路灯杆、电讯杆、电力杆等设施禁止设置标语宣传品。(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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