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摔下获赔89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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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00:00 温州都市报 | ||||||||
读者彭先生来电:苍南有一个工人施工时摔伤,造成下半身瘫痪。前段时间,他获赔89万多元。 记者核实:安徽籍方某在苍南龙港一印刷公司务工。2003年3月的一天,方某与几位工友一起搭建印刷厂生产车间的遮阳棚。由于焊好的遮阳棚钢架较重,且要安置在较高的地方,方某调来叉车,只身站在距离地面4米左右的叉车上进行高空安装作业。因为位置需要调
该印刷公司对方某受伤属工伤的认定不服,以公司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为由向苍南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方某的工伤认定书。由于方某能够提供务工的劳动合同、工资单及事故发生时的在场证人,法院认为,方某的工伤事实认定勿需置疑。 近日,浙江天白律师事务所黄甫律师受方某家人的委托,积极为方某索赔。经多次协商,最终方某家人和印刷公司接受庭外调解:印刷公司撤诉,并承担医疗费、伤残抚恤金、意外伤害保险费等共计89万余元。 浙江天白律师事务所黄甫律师: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都属于工伤认定的范畴。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伤者同样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承担赔偿责任。务工者在伤害事故发生后,尽可能保留相关证据,为以后的事实认定和理赔工作提供良好保障;同时,用人单位除加强安全生产外,应积极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即使有安全事故发生,也给自己留了更多的保障。黄云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