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吸烟引爆“燃气炸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00:20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因天然气管道存在泄漏,致使佟先生在阳台吸烟时,一下子引爆了蓄积已久的“燃气炸弹”,虽然佟先生最终死里逃生,然而却落下七级伤残。 门头沟法院今日向媒体通报,燃气公司被判令赔偿佟先生各项经济损失25.7万余元。 佟先生居住在门头沟区绮霞苑住宅小区,去年2月24日凌晨1时30分左右,佟先生到楼
事故发生后,经门头沟区消防监督处调查认定,事故原因系阳台主管道活接头连接螺母下口处天然气泄漏,遇明火发生爆炸所致,燃气公司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佟先生随后对燃气公司提起索赔之诉,认为燃气公司应对这起事故负责,赔偿其因事故所致伤残而支出的住院费、营养费、植皮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 燃气公司则在法庭上辩称,该公司对事故承担直接责任而不是全部责任,佟先生在装修时封包供气主管道,对损害结果也有一定的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燃气公司属于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单位,依据民法通则,应承担无过错责任,法院据此判决燃气公司赔偿佟先生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共计25.7万余元,双方未就该判决提出上诉。 作者:李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