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业主吸烟引爆“燃气炸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00:20 法制晚报

  本报讯因天然气管道存在泄漏,致使佟先生在阳台吸烟时,一下子引爆了蓄积已久的“燃气炸弹”,虽然佟先生最终死里逃生,然而却落下七级伤残。

  门头沟法院今日向媒体通报,燃气公司被判令赔偿佟先生各项经济损失25.7万余元。

  佟先生居住在门头沟区绮霞苑住宅小区,去年2月24日凌晨1时30分左右,佟先生到楼
房北侧阳台吸烟,在点火时发生燃气爆炸,引起火灾,导致其被烧伤。佟先生挣扎着逃出后,被送往附近医院抢救,后被诊断为:烧伤20%,中度吸入性损伤,经法医鉴定认定佟先生属七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经门头沟区消防监督处调查认定,事故原因系阳台主管道活接头连接螺母下口处天然气泄漏,遇明火发生爆炸所致,燃气公司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佟先生随后对燃气公司提起索赔之诉,认为燃气公司应对这起事故负责,赔偿其因事故所致伤残而支出的住院费、营养费、植皮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

  燃气公司则在法庭上辩称,该公司对事故承担直接责任而不是全部责任,佟先生在装修时封包供气主管道,对损害结果也有一定的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燃气公司属于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单位,依据民法通则,应承担无过错责任,法院据此判决燃气公司赔偿佟先生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共计25.7万余元,双方未就该判决提出上诉。

  作者:李奎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05年老百姓干啥最赚钱


彩 信 专 题
双响炮
诠释爱情经典漫画
水蓝幸福
海螺爱情精彩图片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