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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受到欺负为借口合伙抢劫他人钱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00:20 法制晚报

  本报讯为了抢劫他人的钱财,26岁的女孩王丹丹借口受人欺负,纠集众人在光天化日之下进行抢劫。近日,西城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王丹丹有期徒刑12年,其他3名被告人被判处1年至12年半有期徒刑。

  经法院查明,王丹丹和于某经预谋抢劫后,王丹丹以“受欺负找人报复”为由,纠集了毕某、陈某等人。2004年7月8日13时许,王丹丹以低价出售300克黄金为由,将被害人余某
诱骗至西城区月坛北街一胡同内,早有埋伏的毕某、陈某等人立即上前对余某暴打一顿,而于某则趁机从余的背包内抢走3万余元现金。

  作者:李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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