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井盖没有回收价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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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01:12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有关部门正加紧安装以彻底杜绝沙井盖被盗本报讯记者杨桂荣报道:2年更换5万多套,基本未出现失盗现象——广州市目前正在大力推广新型防盗井盖。据市政部门方面介绍,由于新型井盖在荷载、防盗方面均具有良好的性能,基本没有回收价值,可以称得上目前全国各大城市均为之头痛的“沙井公害”的克星。 据广州市市政部门介绍,目前,广州道路上共有沙井盖约50万个,品种多达50多种,
从2002年开始,市政部门正式下文要求各井盖设施权属单位在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市政道路上必须使用新型优质防盗井盖。迄今为止,一共更换了5万多套,基本上没有发生被盗的现象。 据了解,目前新型圆形防盗沙井盖平均单价约600元,平入式防盗排水沙井盖每套约180元,而市政园林局去年更换新型沙井盖专项经费只有150万元,经费缺口非常大,如按目前安排的更换经费,完成全市范围的这项更新工作至少需要10年左右时间。那么,在此期间,一旦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该如何处理呢? 据了解,过去由于体制上的种种原因,城市道路沙井盖产权分别属于市政、自来水、煤气、供热、电信、供电、公安、军队、海事等多个部门,加上广州市至今仍没有明确的具体权威管理和认定部门,往往在道路沙井盖因故缺损,诱发伤人、车辆受损和交通事故问题后,出现了谁都说不清、谁也管不了和谁都负不了责的局面。 一位市政管理部门人士称,在新的管理办法出台之前,目前仍主要依照《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实行业主负责的管理模式。而在市政部门近期初拟的《广州市城市道路井盖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记者发现其第15条也明确规定:“因井盖设施缺损,造成行人与车辆交通安全事故的,由管护责任单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注:管护单位即井盖产权单位、业主单位)” (蕥 嬉/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