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10天租住房才到期 中介竟撬门换锁扣东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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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04:40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见习记者张赛)因为没有按照中介所的意愿在约定日前交纳下两个月的房租,离一个月租房期还有10天,中介竟带着开锁匠把门撬了换了锁,并扣留房客物品,导致房客连住3天宾馆,家养的价值18000元的名犬丢失。
房客:租期未到为啥撬我门? 昨日下午,记者在双楠学苑路某房屋中介所门口见到了当事者———西安人叶先生、魏先生和董小姐三人。据了解,去年11月,他们在该房屋中介所看中一套位于广福桥街的出租房,签订了租房合同,租期半年,月租金950元,房租一个季度缴一次。今年2月27日,一个季度的租房期到了,魏先生等人称暂时只想再租一个月。中介所负责人孙某考虑后同意,但要求先付1000元,魏先生同意了。 然而在本月17日下午2时,孙某竟带着开锁匠来撬门换锁,并让独自在家的董小姐马上走人。董小姐只好离开房间,什么都没带走,包括公司老总寄养在房里的价值18000元的半岁白色萨摩耶犬。当晚6时,当董小姐再次来到所租房屋处时,意外地发现那条名犬不见了,孙某称“狗跟着你跑出去了”,并拒绝让她进门。此后三天,他们不得已只好住进了宾馆。 中介:按照合同有权收回房子! 房屋中介所负责人孙某则告诉记者,收回房子是按照合同规定来的。记者看到,在孙某出具给魏先生的收据上写着“3月15日前须付清余下两月房租”“否则房主有权收回房屋”等字样。孙某说,15日起连续三天,他给魏先生打电话催缴后两月的房租,对方却称在外出差,不予理睬。于是在17日下午,他带人将门撬了并扣留了对方物品。 律师:中介所的做法违法 昨日,当事双方来到永丰派出所协商解决此事,却因分歧太大未能达成一致。对此,四川嘉世律师事务所余迪意律师认为,房屋中介所带人去撬门换锁、拒绝房客进入、扣留物品的做法是违法的,剥夺了房客正当的居住权,侵犯了其财产私有权,魏先生等人有权要求其赔偿。至于狗的丢失,余律师称当事双方均有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