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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管线都得建档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05:19 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李麦)记者昨日获悉,《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已经正式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昨日,市规划局城建档案馆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地下管线建档立案工作,规划与
市政设施等相关部门已开始梳理。为成都的各种管线建立的“地下档案”,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含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等的地下管线)及相关的人防等工程。未建档的管线应查明其性质、权属,并责令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测定其坐标、标高及走向。

  同时,地下管线的产权单位应及时将测量的材料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违反本办法规定,不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若因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而造成了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今后,建设、施工单位不按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都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工程测量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结果,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现状资料。如果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规划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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