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严查重罚贪杯司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06:16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3月20日讯(记者 刘建 通讯员 周江波 栾心龙) 为保证行车安全,市公安局决定从明天起重罚酒后驾车行为,阻碍交警执法的将予以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酒后驾驶不仅是困扰道路交通安全的一大顽疾,也是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大杀手。据统计,2004年本市因酒后驾驶受到查处的驾驶者高达1490人,平均每天至少4人受罚,不少无辜行人死于醉酒司机的车轮下。今年春节以来,酒后驾车更是不断发生。为此,
据了解,酒后驾车的处罚措施包括: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 1个月以上 3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3个月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司机被约束至酒醒,处以5天以下拘留和暂扣 3至 6个月驾驶证,并处500元到20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司机被约束至酒醒,处15天以下拘留和暂扣半年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 一年内有醉酒后驾车的行为,被处罚2次以上的,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扣6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次扣12分,并对其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和重新考试;车辆驾驶人应当接受酒精呼吸测试,对酒精含量有异议的,由交警带到医疗机构进行抽血检验;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依法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