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卖的“香水兔”侵了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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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06:5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 (记者 赵郁蒙实习生钟宇)喜欢川菜的人都喜欢做“香水鱼”“香水兔”等菜,“香水鱼”“麻辣香水鱼”“香水兔”“香水鸡”等调料也卖得很火。最近一段时间,关于“香水”的归属,川渝30多家调料厂闹得不可开交。记者昨日获悉,省工商局已经致函国家工商总局,就“关于使用香水菜的菜品名为该菜品调料商品名称是否构成侵犯核定在调味品上使用的‘香水’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请示。
前不久,重庆三九火锅底料厂(以下简称三九底料厂)委托律师向四川省成都市红灯笼食品有限公司发去律师函:三九底料厂已在调味品行业(第30类)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了“香水”商标,依法拥有了“香水”商标专用权,而红灯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水鱼”产品未经三九底料厂许可,在同一种类商品上,侵犯了三九底料厂的商标专用权。希望红灯笼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场关乎成渝两地30多家厂生计的商标纠纷就此开始。此情况引起省工商局高度重视,立即展开了调查,结果省工商局商标分局认定:我省的调味品生产企业以“香水菜”的菜品名命名他们生产的该菜品调料名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合理正当使用行为,不侵犯重庆三九火锅底料厂的“香水”注册商标专用权。目前,省工商局正在等待国家工商总局的裁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