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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不交房 索赔64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06:5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6年前,杨先生签合同买了一处价值70多万元的门面,但至今未能拿到房子。无奈之下他将房产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交房,并支付违约金64万余元。日前,青羊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杨先生诉称,他1999年3月与成都两房地产公司签下合同,购买位于本市忠烈祠南街的一处铺面,并按约定付清了房款。按约最迟应该于2000年4月30日交房,但至今没
有见房。代理律师杨少华称,房产公司逾期1717天交房,按每天0.05%计算,应赔偿64万元违约金。对于1999年签合同现在仍未交房的事实,被告开发公司并不否认。但房产公司辩称,依据合同约定,如果逾期3个月未能交房,合同则自动解除。也就是说,过3个月不交房,原告就不能再要房了。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按所交房款8%的标准支付违约金,退还已付房款,但是没有权利再继续主张房产公司交房了。(青法研杨在文李凌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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