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油泼交警被判刑一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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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07:08 新京报 | ||||||||
推荐专题: 法院判定摩的司机吴某已构成妨碍公务罪 本报讯 (记者王姝通讯员李华)西城交通支队昨日消息,去年用汽油泼交警、欲同归于尽的摩的司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去年9月14日,西直门附近曾发生一起汽油泼交警事件,本报等京城各大媒体均做了报道。因驾驶的“黑摩的”被交管部门暂扣,司机吴某于去年9月14日,在西直门附近找到当事交警索要摩的,该交警要求吴缴纳200元罚款,吴请求交警“少罚点”,遭到拒绝。几分钟后,吴怀揣一矿泉水瓶汽油,再次找到交警,见交警态度很坚决,他突然将汽油倒在自己头上,掏出打火机。该名交警与一名过路司机一起上前阻拦,吴将汽油泼到交警身上,一度要点燃打火机。其他交警、多名路人及时赶到将吴某制服。 在法庭上,吴某一再坚称,他并没有与交警同归于尽的想法,交警身上的汽油是他不小心溅上去的。但是,西城法院综合现场多名目击者证言后认为,吴某侵犯了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扰乱了公共秩序,已构成妨碍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据悉,1990年,吴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