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仍可分红? 农村分配集体收益独生子女如何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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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07:32 新桂网 | ||||||||
新桂网-南国早报讯(记者黄康温)前后花了1000多元电话费,半年来隔三差五地跑上跑下,如此折腾的南宁市那洪镇的几个村民,只是想让村里在分配集体收益时,按政策给他们的独生子女多得一人的份额。然而,半年跑下来,他们不但没得到应该得的分红,还被人嘲笑。 “以前我们并不知道农业人口的独生子女,在分配集体收益时可以多得一份。”3月1
王俊俭的丈夫雷文明告诉记者,他为此跑了半年,光电话费就用去了1000多元,但事情还是没有着落。记者看到,为解决此事,今年2月4日,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还专门给平阳村等下文批复,要求给平阳村二组领取独生子女证的雷文明、雷文渊、雷文红3对夫妻落实这个政策,但至今村里也没有人照办。雷文渊介绍说,从2004年10月至2005年1月,该组每人分配了2.33万元的集体收益,这意味着他们3对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夫妻,在这段时间每家就被侵害了2.33万元的合法权益。 记者在平阳村二组采访时,一些村民觉得雷文明等3对夫妻“太傻了”。“村里超生的人家不少,所以大家宁可给超生的人分红,也不愿给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份。”一村民如是说。面对村民的如此嘲笑,王俊俭心里十分难受。她翻出一本《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文件汇编》告诉记者说,这些书她都翻烂了,按政策,超生的家庭,不仅超生的孩子不能分红,连超生的父母也不能享受集体收益,但现在事情却被搞反了:超生的人照样分红,只生一个孩子的家庭求爷爷告奶奶,也享受不到政策的优待。 3月20日下午,平阳村委的支部书记雷新冬解释说,是由于村里尚未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的待遇问题,所以他们不给雷文明等3个独生子女家庭多按一人份额分配集体收益。雷文明等3对夫妻也搬出法律法规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侵犯村民的合法权利。”他们认为,村里以未开会或开会通不过的理由,不给他们独生子女家庭多按一人的份额分红,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作者:黄康温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