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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创业奖励怎么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08:23 扬子晚报

  “当个小老板,补贴800 1000元”。这是南京市劳动保障局和财政局为促进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创业,最近出台的奖励性政策。

  张先生于今年1月4日领取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截止日期是7月份,张先生问自己在不在奖励政策的范围之内。失业保险机构负责人说,根据政策规定,申请一次性奖励的在领失业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是:领取营业执照当月仍在领取失业保险
金,且剩余领取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不含6个月),一次性奖励800元。这条规定的含意是:1、奖励对象领取个体营业执照时,必须是在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2、剩余领取期在7个月及以上的。张先生1月份领了营业执照,剩余的领取期仅有6个月,所以张先生已不属于奖励对象。剩余领取期在12个月及其以上的失业人员,领取营业执照后可以获得1000元奖励,这条规定则包括12个月。王卫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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