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过世后养母不知所终 被领养的孩子再遭遗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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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08:50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
赵伟的弟弟不久前去世,弟媳将养女丢在生母家便不知去向。现在赵伟想把孩子领回自己抚养,可是孩子的监护权和抚养权怎样转移呢? 赵伟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弟弟赵勇和弟媳小钱结婚好几年了,但小钱一直没有怀孕。因此在2002年,特别想要孩子的赵勇跟小钱商量后领养了一个女孩。赵勇全家特高兴,取名字,买新衣服,赵勇还把这个女孩的领养手续全部办齐,一家人其乐融融。
谁知在去年9月,一场飞来的车祸使赵勇永远离开了这个世界。当时赵伟打电话和小钱说:如果你以后要改嫁,你可以把孩子给我们抚养。小钱答应赵伟自己会把孩子养大的。 到了今年1月23日,小钱把孩子往生母家一送,就再也没有了音讯。这时在生母家已经待了两个多月的孩子不时哭着想要见“妈妈”,找不到小钱的赵伟打进本报热线咨询律师,小孩的监护权和抚养权怎样才能转移给他。(文中人物为化名) 律师观点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的钱苏平律师认为在本案中,赵勇、小钱已于2002年办理了收养登记手续,在法律上已是小孩的父母,现赵伟若想收养小孩,夫妻二人应当与小钱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如果赵伟找不到小钱,小孩的生父母可以到法院起诉小钱,以小钱不履行抚养义务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解除赵勇、小钱当初的收养关系。由小孩的生父母重新和赵伟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同时赵伟夫妇要收养孩子,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定条件(如夫妇无子女、年满三十周岁、有抚养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等)。(实习记者 胥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