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引发罕见诉讼,母亲为腹中胎儿维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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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08:50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
【金陵晚报报道】一男子不幸遇车祸身亡,其尚未出生的孩子作为原告“走”上法庭,向肇事方索赔数万元抚养费。这个还在母亲腹中的胎儿能打赢官司吗? 2004年3月18日,马里江驾驶着小运输车由北向南逆向行驶在高速公路上,因为他的违章驾驶,一场悲剧发生了。马里江的车与前方驶来的一辆货车迎头相撞,导致货车内的乘客强小青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作出责任认定,马里江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货车
令人遗憾的是,强小青的妻子正处于怀孕中,准爸爸强小青还没等到孩子出生就永远地离开了。悲痛之余,强小青的父母、妻子将马里江与濮志明告上了法院,索赔21万元。在他们的索赔条款中,包括胎儿抚养费。 对于这项赔偿,两被告同时提出异议。马、濮二人认为,其他赔偿可以考虑,但胎儿的抚养费,究竟是多少要等到小孩生下来之后再考虑,现在根本无法预算。 法院审理认为,关于赔偿胎儿抚养费的问题,考虑到胎儿出生后能及时得到救济,法院应予支持,并应将该部分赔偿款向人民法院或公正机关提存。如胎儿出生是死体,因其权利能力溯及于出生前丧失,依法应将该部分赔偿款返还给赔偿义务人。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马里江、濮志明赔偿三原告13万,赔偿腹中胎儿抚养费24335元(此款交至溧水法院保管,待胎儿出生后领取)。(陈菲轩辕海) (编辑田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