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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拟行代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08:58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从哈市发改委了解到,目前,《哈尔滨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哈尔滨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起草完毕,正在广泛征求意见。

  据悉,长期以来,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分散,采取由使用单位自建、自管、自用的建设模式,导致的最大问题是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工期和质量等难以有效控制。针对这一状况,近几年来,一些省、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积极推进政府投资项目
管理体制改革,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从各地实践看,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组建常设的事业单位性质的建设管理机构,这些事业单位性质的建管机构有的隶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有的隶属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还有的是政府直属的事业性机构。另一种是选择社会中介性质的项目管理公司。哈尔滨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采用哪一种,近期将对外公布。(黑龙江日报)

  作者:薛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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