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撬门公证案”终审有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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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09:0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据新华社3月16日,在社会上引起广泛争议的郑州“撬门公证案”二审终结。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公证处办理的公证事项必须真实、合法,公证才有效,郑州市管城区公证处对郑州市鸿成房地产有限公司通过“撬门砸锁”办法对郑州隆埠商贸有限公司物品进行清点并搬离的行为进行公证,违背了公证行为的合法性原则,法院对其公证书作出依法撤销的判决。
2000年,隆埠公司与河南省兴豫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协议,双方共同筹建郑州市二马路机电产品市场。2003年6月,兴豫公司又与郑州市鸿成房地产公司签订合同,将二马路机电市场所占土地的使用权及地面附属物的经营权转让给了鸿成公司。 在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后,郑州市鸿成公司要求隆埠公司撤出办公机构,将相关手续移交给鸿成公司。但隆埠公司拒绝接受。 在双方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2004年1月30日下午,鸿成公司有关人员找到郑州市管城区公证处,称:为了行使对该市场合法的经营管理权,鸿成公司决定对位于二马路机电市场内的隆埠公司办公室内所有物品进行清点后异地保管,要求公证处对物品清点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并予以证明。2004年2月1日零点30分左右,在管城区公证处主任马海涛、周斌的现场参与下,鸿成公司人员将隆埠公司的办公室、财务室等7间房全部撬开,门锁全部破坏,财物、账目、公章等物品全部拉走并贴有鸿成公司的封条。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隆埠公司向管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04年11月,郑州管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隆埠公司的起诉。隆埠公司不服,又上诉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钧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