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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外一保护建筑遭野蛮改造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10:01 生活报

  本报讯20日一大早,热心市民张先生联系到记者:“位于道外区靖宇街297号的哈市二级保护建筑,原环宇文教用品商店的门窗被扒了,正在装修改造。”

  记者来到了位于靖宇街与南大六道街交口处,原环宇文教用品商店所在的米黄色二层小楼前红色的商店牌匾还在,只是上面的店名没了,一楼临街的建筑立面,被一块硕大的防雨布遮得严严实实,遮挡物的边角处用步道砖压实,从外面很难看到里面的情形。

  绕到南大六道街一侧,记者看到,该楼临街的一个大窗户拆得只剩下厚约10厘米的窗框。尾随几个拿着铁锤的力工进到店内,记者发现,临靖宇街一侧的门窗位置被凿成了大窟窿,并立着不锈钢窗框。记者在原来的进门处看到了墙上的“保护建筑”匾额,上面清楚地印制着:保护建筑、Ⅱ类、哈尔滨市政府、一九九七年四月等内容。

  “文教商店黄了?”记者询问两位正在切割不锈钢材料的装修工人:“要开眼镜店了。”一位年岁稍长的人对记者说。记者问工人:“知不知道这楼是保护建筑?”一位工人说:“我们只管干活,别的啥也不用知道。”和这些工人的麻木不同,同样是普通工人的张先生却不这么看:“12号还有人给这栋房子拍过照片,可这两天就把原来的门窗给扒了。这个老房子有七八十年了,原来的木门如果弄丢了,想修复也不可能了。”

  提到秋林公司,哈尔滨人耳熟能详。去年8月初,某公司曾因未获审批,擅自对秋林公司进行立面改造,哈市城市规划局责令其停工。后来按照市城市规划局和专家意见,本着“修旧如旧、恢复原貌”的原则,恢复了老秋林的立面颜色和造型。说到这里,老张对记者说:“我得向规划部门举报,制止这样的野蛮改造行径。”

  记者了解到,根据《哈尔滨市保护建筑和保护街区条例》第四条规定,保护建筑和保护街区的管理,应当坚持保护和利用相结合、利用服从保护的原则。条例还规定二类保护建筑,不改变建筑原有的立面造型、表面材质、色调、主要平面布局和部分有特色的室内装饰。未经批准拆改保护建筑主体结构,改修、改建、增设、拆除与主体结构相连接的设施、设备,将受到严厉处罚。而记者在这栋保护建筑临靖宇街一侧却发现,卖微波炉的、卖眼镜、卖医疗器械的几家商店根据自我需要,早已将一楼的店面改造成了五颜六色的样子,而且在原有的建筑立面贴上了不锈钢等装饰材料。(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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