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证照查干部设奖励 山西出台六项煤矿整治措施(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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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10:46 国际在线 | ||||||||||
新华网山西朔州3月21日电(记者王炤坤、陈忠华)山西朔州市平鲁区细水煤矿爆炸事故发生后,在紧急抢救井下被困矿工的同时,山西省紧急出台煤矿安全整治措施:要求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擅自生产,并严厉打击私挖滥采活动,实行举报奖励制度。 一、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责令全部停产,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对违法违规擅自组织生产的,一经发现依法吊销其全部证照,资源重新拍卖; 二、依法严厉打击私挖滥采行为,全省各级国土资源、公安部门、法院要按照盗窃罪,依法追究私挖滥采者的刑事责任; 三、加强监督证照齐全的煤矿,坚决杜绝超能力生产,严格控制下井人数,严格按核定生产能力生产,搞好“一通三防(通风,防火、防尘、防瓦斯)”,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四、需要整治的煤矿,由企业拿出整治方案,方案必须包括整治目标、期限,严格整治期间的下井人数。方案必须经市一级整顿办公室批准后方可组织生产,防止以整治为名进行生产。整治期限过后仍不能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一律予以关闭; 五、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组织一次认真的清查。检察、纪检监察部门要清查与私挖滥采、违法违规生产有利益关系的,或在幕后纵容、为非法矿井充当黑后台的各级领导和公务人员; 六、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对私挖滥采、违法违规生产以及直接或幕后参与的领导和公务人员进行举报,举报属实的给予1万至5万元人民币奖励。 中国北方山西省朔州一煤矿19日发生的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到目前已造成60人遇难。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和山西省政府共同组成的事故调查领导组正式成立,并对事故展开调查。阅读全文 朔州矿难善后工作展开 赔偿遇难者每人至少20万 随着遇难矿工家属从浙江、湖北等地陆续来到事故发生地朔州市平鲁区,矿难善后工作已全面展开。据善后工作小组透露,按照山西省去年底开始执行的赔偿标准,此次每位遇难矿工家属所获赔偿将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阅读全文 返回国内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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