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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单被公开放怀孕人尽皆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10:47 桂龙新闻网

  “检验单上的检查结果本属于病人的隐私,医院却把检验单放在公开场合,任人翻看。”近日,南宁市民黄女士拨通本报热线,投诉医院此举侵犯了患者的隐私权。记者随后调查发现,在南宁市许多医院,都存在着将检验单放在公开场合让患者自由拿取的现象。

  投诉

  早孕检验单别人拿走

  家住南宁市金牛桥附近的居民黄女士告诉记者,她的女儿今年19岁,在西乡塘一所学院读书。上个月,不懂事的女儿偷尝“禁果”怀了孕,便到附近的市第四人民医院检查,刚好遇上了隔壁邻居也在此看病。当女儿去取检验单时,却发现自己的检验单被邻居拿在了手里。邻居知道女儿的事后,就四处传播。黄女士说,现在她最担心的是此事传到女儿的学校。

  调查

  检验单可以随便翻看

  3月18日上午9时许,记者来到黄女士女儿就诊的市第四人民医院,看到该医院将所有的检验单都放在门诊挂号处,只是简单地用大夹子分类夹住,任何人都可以随便翻看。

  记者问一位当班的护士,化验单不见了该怎么办?该护士回答说,化验处留有底单。当记者问及如果有人拿走他人的检验单以探隐私时,这位护士立刻沉下脸,拒绝回答。

  据调查,目前,不少医院都是将检验单夹成数叠,放在检验室的窗口或是门诊挂号处,让患者自由取单。

  医院

  人太多难以“验明正身”

  在南宁市某医院化验室工作的杨护士对记者说,每天到医院看病化验的人太多了,很多病情严重的病人一般都不会自己来拿化验单,代取现象很常见。因此,医院无法对每一位来领取化验单的人都“验明正身”。但医院会在化验单出来时念患者的名字,没有人认领的化验单,才被放在检验室的窗口处。

  律师:医院应保护患者隐私南国律师事务所崖立明律师表示,医院应保护患者隐私,虽然我国在民法基本法上没有直接规定隐私权,但司法解释也将宣扬他人隐私的行为认定为侵犯名誉权,可视为间接的法律保护。医护人员及医院随意泄露或公开患者的个人疾病信息,包括公开患者的病历、在公众场所谈论患者的病情、利用患者真实的姓名作医疗宣传、在检查治疗患者身体时没有作好适当的隐私保护等,都属于对患者的隐私权构成侵犯。化验单属于个人信息资料,未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并由当事人签名认可而将其公开,这也是侵犯隐私权的行为。

  来源:

  南宁晚报 责编:韦力萍 作者: 张丽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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