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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拉利车主经销商都有话要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12:38 新闻晚报

  晚报讯15日本报刊登《法拉利案风波再起》一文又有后续。近日,车主和经销商致电记者,分别就对方的说法提出不同看法。同时,记者从车主处得知,15日文章见报当天,权威检测部门已通知他将车领回,检测报告正在整理中,不日将交给车主。

  异议一 签字认可被误解

  对于“交车公里数和车身瑕疵领车时签字认可”一说,董先生说:“交接车辆时,我发现里程数有问题,高达434公里,便当场向工作人员周先生提出异议。但考虑到若我不把车辆取走,将支付每天9000元的保管费。之前,因未按时交车,我曾与经销商打官司,对方赔了200万元违约金。”

  “权衡利弊后,我请车行工作人员周先生在《车辆结算清单》上,写下‘交车时里程数为434公里’字样,并要求盖上公章,以便将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不料,交车后,我又意外发现车辆有瑕疵,便决定就质量问题与经销商对簿公堂。现在,经销商把交车单上的签名,说成对里程数的认可,太过分。试想一下,如果我认可瑕疵,怎么还会准备打第三次官司呢?”

  异议二 行动和说法矛盾

  同时,针对“顾客一直未找公司反映质量问题”的说法,董先生更觉荒唐,说:“从发现车辆存在瑕疵起,我就向经销商反映情况。去年8月我特地请司机检测跑车性能。不料,跑车没有发动起来,电瓶没电了。”

  “第二天,经销商就派人来检修,当时发现从车上拆下的电瓶是“ACDELCA”牌了,而不是厂家原装品牌。几天后,上级进货方天津某公司,还派人替跑车换上一模一样的电瓶,但时隔一个多月就‘罢工’了。”

  董先生觉得很奇怪,“经销商既然已派人上门检修,且还通知上级进货方来人,怎么还能说我从未反映过质量问题呢?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经销商 车辆符合合同标准

  得知董先生的反驳意见后,经销商上海虹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给本报发来传真,强调交付的车辆符合合同标准。

  经销商解释说,该车是公司去年5月从天津一家公司提货的,当时公里数就是434公里。为证明这一数字,公司采取措施将车辆密封包好,在车轮上粘贴封条、拍摄照片,还请公证处进行公证。

  交车前,天津方面曾发过一份传真给公司,说明车辆在运输过程中车身表面有轻微瑕疵,不过车辆其他质量没有问题。公司当日将传真转发给董先生,第二天天津方面派人来沪与董先生面洽,讲明车辆质量没有问题,对此顾客表示不愿意接受。

  后来,双方就销售合同一事打起官司,法院二审判决公司赔偿董先生违约金200万元。

  因此,公司是按法院判决,将符合合同标准的车辆交给车主的,且车主代理律师是在执行法官在场的情况下自愿接受该车的。可以说各方当事人已按判决履行义务,此事已尘埃落定。

  交车后,董先生曾提出两次维修要求,公司都及时通知了经车主数次考察认可的天津供货方上门维护,并主动向天津方面了解车辆维护的原因,还主动发函给车主,要其约定以后的维护时间,但车主没有回复。作者:记者陆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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