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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上学父亲当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13:39 云南日报

  在将全部财产都划归女儿后,如今又接到了弥勒县人民法院4000元的判决书。巡检司发电厂的林先生不禁自问:养个女儿何时方才到尽头。

  今年42岁的林先生,因夫妻感情不合于两年前离婚。离婚时双方达成协议:15岁的女儿归前妻抚养。夫妻名下的住房、存款、现金等总值20余万元的共同财产全部划归女儿名下,林先生每月再支付女儿生活费500元直到女儿完成学业。

  去年8月,林先生女儿考入建水一中。前妻替女儿交纳了学杂费、保险费8000元后,要求林先生承担其中一半的费用。林先生则认为:离婚时家庭财产已全部留给了女儿,其中已包括了教育费用。女儿却于今年年初将父亲诉至法院。2月底,林先林接到法院的判决书:支付女儿教育费、保险费4000元。

  极度矛盾中,林先生苦苦思量是否上诉,但不知不觉竟过了上诉期限。现在,林先生已经不想上诉了,但心中的疙瘩就是解不开。他说:“子女在考虑自己权益的同时,是不是也该考虑一下父母的权益和实际承受能力?”

  任锐刚 于卫红(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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