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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商贩侵犯他人注册商标受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14:43 新华网

  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3月21日电 由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近日,施某、叶某受到了工商部门的处罚。

  据了解,西宁市工商局城北分局执法人员于2004年12月10日在市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施某、叶某在西宁市北山石材家具市场从事销售的“杭州湾奥普”、“香港奥普”、“飞雕”、“菲利浦”、“伊莱克斯”5种品牌的浴霸,均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经过调查认定,当事人所销售的5个品牌的浴霸均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查明,到案发时当事人所销售的侵权商品经营额已达79825元。

  西宁市工商局城北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全部侵权商品,并处以1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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