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得去“就业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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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14:57 千华网-千山晚报 | ||||||||
千山晚报消息 (记者季洁)昨日,记者从鞍山市劳动就业服务局获悉,3月起,就业登记备案工作在鞍山全市范围内展开,“就业登记备案”将代替原来的职工登记表,成为劳动者的“就业身份证”。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有关规定为被录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监察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据了解,“就业登记备案”是指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自录用之日起15日内到相应就
据鞍山市劳动就业服务局用工管理处邢处长介绍,实行就业登记备案能够明确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一旦双方发生纠纷,可以为劳动者提供有利的法律依据。同时,就业备案名册中还包含了工资审批、社会保险部门审批、劳动合同签订部门审批等5项审批内容,可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另外,劳动、财政、税务、工商、银行等部门在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时也会以就业登记备案作为企业享受援助、补贴等优惠政策的依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