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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取钱财不择手段 签假合同骗取银行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15:29 东方网

  东方网3月21日消息:身为房产公司的法人,竟指示他人与客户签订虚假的房屋买卖合同,骗取银行贷款78万元。

  近日,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吴某被黄浦区检察院依法以合同诈骗罪批准逮捕。

  现年39岁的吴某,系本市某房地产经济有限公司法人。

  去年4月30日,吴某在明知自己无能力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密谋策划,指使他人与自己的客户顾某签订虚假的房屋买卖合同,以人民币89万的价格买下顾某在本市中心城区的一套产权房。

  为骗取顾某的信任,吴某支付给顾某房款首付26万余元,并顺利地在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尔后,吴委派公司员工与买主等人至本市某银行骗得房屋抵押贷款人民币78万元。吴某拿到贷款后,将大部分钱款用于还债或挥霍。

  按照合同规定,在得到银行贷款10个工作日后,应支付给顾某余款62万余元。可数月后,顾迟迟拿不到房款。经多次与该公司联系,顾感到无望,遂向警方报案。

  之后,警方相继接到多起类似的报案,控告吴某的犯罪行为。

  现本案正在进一步的审查中。

  作者:郑建华 林莉丽

  (来源:新闻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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