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被套用,向谁索罚款(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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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15:47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我被套牌了,为何还要罚我钱?我也是受害者!”日前,广州出租车司机郭某告诉记者,他被套牌车害得叫苦不迭。 别人违章,要我埋单? 两个月前,郭某接到交纳罚款通知书,原因是多次闯红灯。而郭某说,他开车一向遵守交通秩序,不可能一个月内连闯5次红灯。交警部门播放的录像显示,的确有一辆与其车牌号码相同的出租车闯了5次红灯。郭某称,当时他糊里糊涂,觉得一时难以讲清,便到银行交纳了罚款。事后有人指点他,可能他是被套牌车给坑的! 后来,郭某通过多方途径打听到是一个姓曹的人套了他的车牌。郭某于是到交警部门要求索回罚款,但交警部门以“一面之词、证据不足”为由予以拒绝。他又找到曹某索赔,然而,曹某称交警部门的处罚决定书中,罚的是郭而不是他!郭先生觉得无奈:别人违章,要我埋单? 错误罚款,无权索赔? 记者从市交警部门了解到,2004年平均每月查获的无牌车、套牌车和假牌车高达8000余辆。其中,套牌出租车占的比例很大。 记者就郭某的情况致电交警部门,一工作人员说,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或者违章时,会进行详细的资料核对工作,若发现是套牌车所为,正牌车主是不会受到牵连的。该工作人员还认为,有的套牌车和真车几乎一模一样,而且,出租车流动性很大,仅凭录像和一方辩解很难核实真伪。他还说,现实中不排除有个别司机确实违章了,却一律往套牌车上推的情况,“跟你玩捉迷藏!” 记者采访了几位出租车司机,他们一致认为,套牌车造成的后果不应由无辜车主来承担。还有司机建议,是否可以引入质询制度,当有司机怀疑被人套牌后,应有权要求交管部门调查真相。 发现套牌,应可索赔 那么司机能否向套牌者索赔呢?广州某律师事务所余建军律师介绍,套牌车的法律责任中,实际包含两个关系———套牌者与交管部门的关系(公共利益关系)、套牌者与被套牌者的关系(个人利益关系)。但目前法律主要涉及的是套牌者与交管部门的关系,而套牌者与被套牌者之间的法律责任却鲜有涉及。 余律师认为,汽车牌照具有行政管理手段和所有权凭证双重属性。一方面,发放车牌号码是交通管理部门为加强管理、规范交通秩序所采取的行政管理手段,车牌号码具有行政管理上的车辆识别标志性质;另一个方面,我国对汽车所有权流转管理所采取是“登记主义”模式。在这种情况下,颁发车牌号码已不仅仅是规范交通秩序的行政管理,也当然地具有对汽车所有权的权属确认和权属公示的性质。即汽车牌照属于不动产的公示方式和所有权凭证,具有财产性的利益。据此,车牌号码不但涉及社会公共利益,而且涉及个人财产利益。 余律师表示,交警部门是依据车牌号码来确认是哪一辆车违章,即是根据车的“户口”来查车,接受处罚的只能是驾车人或车主。也就是说,车牌号码直接影响着车辆所有权人的物质利益。此外,由于被套牌车的损失是由套牌车的侵权行为所致,二者之间具有侵权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已具备了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可以认为,套牌者有向被套牌者赔偿的义务,被套牌者提出索赔有理有据。本报记者胡军实习生尹辉通讯员梅生修平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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