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管部门未批准企业经营 校车运营呼唤法规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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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16:13 新华网 | ||||||||
本报讯(记者王蔷)本报登出《中关村家长盼校车解拥堵》后,一些家政服务公司纷纷打来电话,表示他们愿意提供校车服务,但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由于无法可依、无规可循,目前运输部门并没有向任何一辆校车发放运营证,因此除了公交公司、出租车公司等具有客运资质的企业可合法运送学生外,北京还没有一辆合法上路的校车。 北京某家政服务公司经理李先生打来电话表示说,他几年来一直关注校车行业的发展
据了解,按照《北京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道路运输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即上路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有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件,然后通过工商和税务部门的批准,方可从事营业运输。北京曾有过公交车、出租车运送学生,他们都属于客运企业,所以不涉及取得运营证的问题。除非校车能像班车一样免费运送学生,否则一涉及收费就属于经营性行为,应该取得运营许可证后才能上路运送学生。 记者从北京市运输管理局了解到,目前校车管理暂归旅游车管理处负责。但旅游处有关人士表示,现在管理校车无法可依,运管部门还没有向任何一家校车经营单位发放许可证。也就是说北京除了公交车、出租车、长途旅游车等这些具有客运资质的车辆外,任何上路运送学生的车辆都属于非法营运,无法从制度上保证乘车学生的安全。旅游处有关人士表示说,他们正在和一些相关的委办局进行研究,今后准备给校车以合法的运营资质。(来源:北京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