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韩国驻华使馆职员为他人骗取签证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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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16:58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 26岁的文海山、29岁的金今女,大学毕业后到韩国驻华使馆找了一份令人羡慕的工作,但两人竟伙同韩国观光旅行社职员、金今女的丈夫郑虎利用工作便利骗取签证,为他偷渡提供方便。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骗取出境证件罪分别判处文海山6年有期徒刑,罚金6000元,依法没收其在案的9.8万元;判处金今女5年有期徒刑,罚金5000元,继续追缴9.4万余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判处郑虎3年6个月有期徒刑,罚金3500元,继续追缴9.4万余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2002年10月间,文海山受金真玲(在逃)之托,同意利用自己在韩国驻华使馆工作的便利条件为他人骗取签证,并先后两次从金真玲处获得26份虚假签证资料和身份资料。文海山经与郑虎夫妇预谋后,利用郑虎在旅行社工作的便利,以组团出境赴韩国旅游的形式,分两次将上述虚假出境的26人的签证资料递交到韩国驻华使馆用于骗取签证。金今女则利用其在韩国驻华使馆工作,篡改使馆电脑中储存的相关签证人员材料,输入26名偷渡人员的身份资料,为偷渡人员骗取使馆签证号码,再由文海山将韩国使馆内存档的相关签证资料盗出。文海山从中非法获利8万元,金今女、郑虎共计非法获利20.7万元。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文海山、金今女、郑虎为牟取私利以出境旅游为名,采用虚假手段先后骗取26份出境签证,为他人偷越国境使用,三人的行为妨害了国境管理秩序,均已构成骗取出境证件罪,且情节严重,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郑虎有自首情节及金今女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对二人予以从轻处罚。 刘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