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港澳签注收费降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18:08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记者赵燕华、通讯员蓝岚报道:广州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的《关于核定往来港澳长期多次有效签注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自3月1日起,降低往来港澳签注收费标准。 根据新规定,公安机关为内地居民赴港澳从事商务、乘务、培训、就业等非公务活动办理一年以上三年以下长期多次有效签注的收费标准为: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
(夏天/编制)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