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人民医院被指篡改病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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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2日03:05 新京报 | ||||||||
原告要求测谎,被告称产妇死亡另有原因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试管婴儿雯雯(化名)状告北大人民医院,诉医院严重医疗过错导致其母亲死亡案,昨日在西城法院二次开庭。被告提着整箱贴着法院封条的病历上庭举证,却被原告指称篡改病历,并提请法院使用测谎议一试究竟。
北大人民医院出具的说明书显示,医院根据产妇的情况曾建议剖腹产,但患者及家属坚持阴道分娩。2004年6月27日的产程记录称,医院再次向家属建议剖腹产时被家属拒绝,要求再观察半小时继续阴道试产,记录上有患者家属的签字。 死者丈夫方先生情绪激动,他大声说,“被告篡改了病历!”他说病历上的签字有的是按照医生的要求签的,但病历上的内容有些是医生后添上去的。他提请法院进行测谎,看看谁说的是真话。 方先生说,开始他们要求剖腹产,但医院说顺产好,医院误导在先。6月27日晚10时20分,医生说产妇已经开了7指并且宫口还在继续开大,建议剖腹产。他和医生商量,是否再观察半小时。方先生认为,这并不代表医院建议剖腹产而家属拒绝。 原告代理律师称医院过错有三:一是产妇具备多项剖腹产指征,而医院却为产妇制定了自然分娩的方案;二是医院对于产妇的血小板减少没有采取纠正治疗措施,并超量、不当使用催产素;另外,产妇昏迷后医院的抢救措施不利。他指出,医学上的决定权应该在医生,而不是毫无医学知识的患者和家属。医疗机构应承担专家责任,并不能因患者家属的签字而免责。 对此,被告代理人称,医院在治疗过程中严格执行了诊疗常规,并向患者家属进行了告知。按规定,剖腹产应该首先符合条件,其次须经家属同意,现有证据证明是家属不同意医院才没有进行剖腹产。同时院方认为,产妇最终死因是羊水栓塞,在医学上羊水栓塞的死亡率为80%以上。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