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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唱家朱明瑛家中遭物业公司强制断电(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2日03:27 京华时报
歌唱家朱明瑛家中遭物业公司强制断电(附图)
朱明瑛在向警方说明情况。 本报记者 王俭 摄

  本报讯 (记者孙思娅)昨天上午10时30分,朝阳区清境明湖小区包括歌唱家朱明瑛在内的88家住户被强制停电。此前因物业费与小区对簿公堂,本应乘机飞往香港的朱明瑛被迫临时改变行程从广州飞抵北京,代表业主们与物业进行交涉。下午5时,在区政府的协调下,小区恢复了供电。

  下午5时40分,小区2楼的办公室内,朱明瑛和她的律师陈旭正向民警和城管人员解释停电事件的原委。朱明瑛称,她和其他被停电的业主都已经交纳了家庭用电费,因目前管理小区的北京建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非法进驻,所以他们拒绝交纳物业费用。“物业停了我们的家庭用电,目的是要求我们交纳物业费”。现场民警称,接到派出所的调遣后,他带领物业找到区政府协商,小区才恢复了供电。

  “业主不交费,我们没钱交给供电局”,建国物业赵经理说,每平方米8元的物业费,包括诸如电梯、楼道、停车场照明在内的公共电源使用费,实际费用近于各家用电费用的两倍。“交了物业费的住户都没停电,供电局派专人到小区一户户停的。”赵经理表示,他们入驻小区是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签订了合同的,也经过了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他表示,他们将和区政府协商解决此事的后续问题。昨晚8时,记者致电供电局客户服务系统,接线人员经查询后称,昨天供电局在麦子店区域没有检修也没有停电。

  1998年入住清境明湖小区的业主朱先生是业主委员会的委员。从他那里,记者证实了交纳物业费的业主并没有停电的说法。“我物业费、水电费都交了,就没停电”。据朱先生介绍,在业主们的联合反对下,原先的伟辰物业于2004年退出小区,并由签订了临时接管协议的建国物业管理至今。背景链接

  2004年11月12日,北京建国物业公司将朱明瑛和屠洪纲起诉至朝阳法院,索要物业管理费、滞纳金,冷、热水费,电费等共计7835.61元和4250.42元。

  2004年11月29日,朱明瑛亲自上庭辩护,称他们拒绝交费是由于建国物业进驻时没有征求业主意见,并称,建国物业是想利用她的名人效应,来带动其他业主交费。目前,此案还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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