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交警决定 专项整治盗抢机动车犯罪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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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2日07:42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薛昆)针对我省部分地区盗抢机动车及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违法犯罪行为较为突出,严重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严峻形势,陕西省公安交警总队决定,从3月份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10个月的集中打击整治盗抢机动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省交警总队指出,各地交管部门以轻型和微型载货汽车、9座以下载客汽车、摩托车
交管部门在路查巡逻中,要根据本地盗抢机动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的规律和特点严密勤务管理制度,以出省、市道路为重点,采取设点检查和巡回检查、定时检查和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巡逻排查中发现车窗玻璃破碎、门锁有破坏痕迹、长期停放路边等情况的车辆时,在处理交通事故以及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挪用号牌、逾期未参加检验或无检验合格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时,均应对车辆是否属于盗抢、报废机动车进行排查。一旦发现嫌疑车辆,要快速反应,迅速布控堵截,并通过机动车/驾驶人数据网络和核发牌证车管所查询予以核实确认。 省交警总队在给各交管部门下发的通知中指出,对于盗抢机动车及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一经发现一律暂扣,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对嫌疑车辆及有关人员,将依法移交刑侦部门查处,确属盗抢机动车的,要迅速注销牌证;驾驶无牌无证或假牌假证的人员和持假驾驶证或无证驾车人员,予以拘留、罚款、吊扣驾驶证;走私、无进口证明、非法拼(组)装的进口机动车,以及非法生产、利用废旧零部件拼(组)装的机动车,予以没收或交回收企业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