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嬉闹致孩子摔伤 家长状告幼儿园索赔5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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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2日08:11 大众网 | ||||||||
本报济南3月21日讯(记者董震 实习生李术燕 通讯员刘静 崔桂明)邱女士5岁的孩子贝贝(化名)在幼儿园和小朋友嬉戏时摔伤,出院后鼻根部留有约2厘米的疤痕,邱女士于是将幼儿园和小朋友一并推向被告席。此案近日在济南市天桥区法院开庭审理。 在法庭上,作为原告贝贝的法定代理人的邱女士称,2004年3月21日,贝贝在幼儿园期间,被同学明明(化名)推倒摔伤并入院治疗,出院后鼻根部留有约2厘米疤痕一处,对
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第一被告幼儿园辩称,贝贝是被同学绊倒而非推倒的;而且事情发生后,幼儿园老师及时将贝贝送到医院进行治疗并联系了家长。孩子在就诊过程中,幼儿园始终陪护并送去各种食品、玩具和儿童读物。幼儿园承担了原告治疗期间包括脑部CT、手术、换药、消炎、术后用药等全部费用共计1400余元。 幼儿园表示,他们主观上不存在过错,且原告要求报销的医药费,是在未征得他们及医疗医生同意的情况下,到非正规医院治疗所产生的费用,幼儿园因此不同意按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赔付。 第二被告明明的法定代理人认为,贝贝摔伤是由于明明无意将他绊倒而非推倒,对于贝贝受伤的事实,他们不存在主观过错,且事情发生后,他们曾多次探望贝贝,因此,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也不同意赔付。 目前,该案处在法庭调查阶段,因原告提出了对伤情进行法医鉴定的申请,法官宣布休庭,等鉴定结论出来后再另行开庭审判此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