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家湾法庭拒绝受理 受害者伤情恶化(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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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2日11:02 汉网 | ||||||||||
据祁家湾派出所证实:2004年4月2日下午3时,祁家湾街王棚村村民卫桂华与邻居卫勇勤发生矛盾,卫勇勤与其兄卫志勤来到卫桂华家将其打伤。经省新华医院检查为右腿骨折、一级脑外伤,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九级伤残。按当事双方意愿,警方对此案进行调解,但由于双方分歧太大,未能达成协议。 卫桂华称,2004年12月22日,她委托代理人以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祁家湾法庭以“案件证据不足”为由,不予受理。 但卫桂华接着告诉记者:2005年2月25日,祁家湾法庭庭长李钦波曾告诉她,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他们可受理,但必须缴纳诉讼费。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观点,与法庭第一次作出的判断完全相反,而记者也在一份法庭谈话笔录上看到上述说法。不过,卫桂华最终因无钱付费,导致起诉搁浅。 记者随后从一份黄陂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上看到,3月4日,该院以“派出所介入此案调查和调解未下结论而不符合刑事自诉立案程序”为由,不予受理。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祁家湾派出所熊所长称,此案是自诉案件,根据法律规定不属于警方立案范围。 然而,祁家湾法庭副庭长张建平却坚持认为:此案应由派出所解决,“既然管了就必须管到底”。 为此,记者专访了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省检专家咨询委员陈岚。陈称,轻伤属刑事自诉案件的范畴,该案派出所并非作为刑案送检,而是调解不成,卫桂华以刑事附带民事自诉至法院,不存在程序不合法问题。“祁家湾法庭不予受理是错误的,另外,自诉案件刑事是不收诉讼费的”。 卫桂华告诉记者,由于法庭迟迟不予受理而得不到赔偿,前期治疗已借债两万多元,因右腿无钱治疗至今只能拄着双拐行走。卫桂华的主治医生称,卫桂华右腿若不尽快动第二次手术,后果将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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