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天灾”有人担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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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2日11:23 金豹网-锦州日报 | ||||||||
49岁的刘女士在路上行走时,被突然倒下的树木砸倒,致腿骨骨折,花费医药费13000余元,刘女士想知道像她这种情况,树木的所有人是否应该赔偿? 对此,记者咨询了凌河区检察院的有关同志,据他们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民法通则》的其他规定,对于因树木倾倒致人损害的情形,原则上应该由树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树木的所有人
春季来临,在此提醒树木的所有人或管理者,要及早砍伐枯木,以免给自身和他人造成损害。 作者:刘迪 记者李一红 (来源:锦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