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公布十大不诚信案件,主要集中合同法领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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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2日11:27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记者陈菲通讯员严明【金陵晚报报道】昨日,省高院公布了十大不诚信案例。在昨日公布的十大不诚信案件中,主要集中在合同法领域,也有部分案例涉及公司法、保险法领域。其中,保险合同被称之为最大诚信合同。 案情:
2002年9月24日,某工程公司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一份保险合同,约定保期自2002年9月25日零时起至2003年9月24日止。同月26日,原告方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27日,原告在缴纳保费时隐瞒实情,后在理赔时遭被告拒绝,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事故发生时双方之间的合同还未生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点评: 与其他合同相比,保险合同存在特殊性,这是由保险事故发生与否的不确定性所决定的。保险人主要是依据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告知来决定是否承保和费率的大小。如投保人出现欺诈行为,很可能使保险人判断失误或上当受骗。因此,保险合同被称为最大诚信合同。(编辑田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