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7”江西梨温高速爆炸特大事故调查新进展:爆炸货车没有承运资格并严重超载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2日12:09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杭州3月21日电(记者方益波林艳兴)3月17日,江西梨温高速公路发生粉碎性爆炸特大事故,两车无一人生还,初步确定死亡增至27人。最新调查结果表明,运载危险爆炸物品的货车、驾驶员及其所属企业均无承运资格。爆炸发生时该车还严重超载,超载量达到核定载重的四倍。 3月17日4时许,江西省梨温高速公路上饶东出口以东约2公里处,一辆车牌号为赣A24
发生爆炸的是江西银轮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的跃进牌货车。记者看到,由江西省南昌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核发给江西银轮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标明,公司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汽车租赁”,该公司并不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格,也未取得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江西省交通厅公路运输管理局上报交通部公路司的报告中也指明了这一点。相应地,该车及驾驶员都不具备危险品的运输资格。但是事发时该货车却运载了用于制造烟花爆竹的军工硝(黑火药),这属于第一类汽车运输危险货物。 此外,在发生爆炸的货车赣A24929车辆行驶证上,注明核定载重为1.48吨。但是现场运单表明,当时车上军工硝(黑火药)运载量达6吨。 目前事故原因还未确定,但据专家认为,存在货车因违规运输危险品,引发爆炸,殃及后面行驶客车的可能,也存在客车和货车发生碰撞导致爆炸的可能。 据了解,被炸客车投保了承运人责任险,第一批保险赔款150万元已经拨付企业。目前,浙赣两省正全力通过各种渠道,努力查清遇难者人数和身份,并做好遇难者家属的稳定、安抚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