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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短信竞猜”多陷阱 擦亮眼睛免损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2日13:26 国际在线

  新华网北京3月22日电 题:手机“短信竞猜”多陷阱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不要轻易参与短信竞猜活动,特别是要抵制涉嫌聚敛钱财的竞猜活动,以免遭受经济损失。”3月初,中消协发出消费警示,矛头直指时下风靡各地电视节目与观众间的短信互
动。中消协还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手机短信和有奖竞猜活动的监管,尽快完善相关法规,依法制止涉嫌聚敛钱财的竞猜活动。

  走火入魔的短信竞猜

  目前,短信竞猜活动在电视、电台、报纸等各种媒体上铺天盖地,小至球赛转播中的“谁输谁赢”,大到节日文艺晚会的最佳节目评选,无不利用这种手段。“竞猜”已经成为社会生活中出现频率极高的词汇之一。

  短信竞猜活动,是近几年电视播出机构为了吸引受众参与,加强传播者与观众之间交流互动,进而提高收视率的一种形式。由于高收视率能为电视台和电信运营商带来滚滚财源,各电视台奇招频出,以至低俗、琐碎、无聊的竞猜题目比比皆是,有的电视台更是走火入魔,不惜冲撞社会道德底线。

  为此,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手机参与和有奖竞猜类广播电视节目管理的紧急通知》,规定新闻和新闻类节目(含访谈类节目),一律不得开设手机短信参与的竞猜环节,其他手机短信参与的节目和有奖竞猜类节目,内容需经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播出。

  北京某电视台制片人杨阳说:“手机短信有奖竞猜是个新生事物,不会因广电总局下发这个禁令,就会从广电节目中销声匿迹,只是在竞猜的环节上,多了个禁区。”

  而针对中消协发出的消费警示,北京市民杨先生认为:“这个消费警示,我怎么看都觉得别扭。谁都知道短信竞猜陷阱无所不在,可硬是没人管,倒反过来提醒受害人小心别着了迷。暗的陷阱就算不好查,可这些短信陷阱都是明摆着呀?”他建议,“实实在在地从根本上治理短信竞猜。”

  短信竞猜四宗“罪”

  “毫无趣味性、益智性可言,很多竞猜的问题答案,连电视机前的小朋友都可以脱口而出。”参加过几次短信竞猜活动的张先生说,“这是变着法子掏受众的腰包。”

  有张先生这种看法的人不在少数。这也验证了中消协曾讲的一句话:短信竞猜陷阱多,涉嫌聚敛钱财。记者了解到,目前的短信竞猜活动,归结起来有四宗“罪”。

  首先,短信费用过高。有的消费者反映,参加竞猜活动,发一条短信被收几元甚至几十元。北京的手机用户张先生告诉记者:“我这个月手机话费比平时多了50元,但并没有多用电话,去查单发现50元都是在信息费那栏,后来想想是自己用手机参加了一些竞猜活动,没想到扣得这么狠。”

  “我曾经依据电视屏幕的提示,以发短信的方式参加了一个电视谈话类节目的竞猜。”北京的周先生说,“很快,手机就收到了‘欢迎您加入×××竞猜活动,请发短信××至××××,参加×××俱乐部,竞猜夺大奖。本活动短信每条1元。我依照提示继续发送短信,花3元发出3条短信,才算真正进入竞猜环节。”

  其次,收费标准模糊。电视台的一些栏目常搞发短信中大奖活动,主办者在发布竞猜的广告、提示语中,绝少提及收费标准。记者曾经参加过一次手机竞猜活动,在发出短信后,就接连来了四五条重复短信,均是竞猜的细节说明,并无实际意义,但这些短信都收取了信息费。

  第三,中奖过程缺乏透明度。目前风行的短信及电话竞猜抽奖等活动,很少有公证机构参与,完全是组织方按照自定的程序、规则抽取中奖者。节目中公布得奖人的手机或身份证号码时,又只是公布号码的一部分,这里面是否会作假,让人生疑。

  第四,活动毫无社会意义。据中消协有关人士介绍,一些竞猜活动经常搭载在能够产生巨大社会影响的活动中,有些竞猜活动无法搭载,经营者就以节目中出现的笔记本电脑、手机等商品为标的,以“竞猜价格、接近者中奖”等方式吸引受众参与。有专家认为,“这种竞猜活动毫无社会意义可言,有的甚至演变为具有博彩性质的‘押宝’活动。”

  短信竞猜背后的利益链

  业界人士分析,可观的利益是电台、电视台热衷于搞有奖竞猜活动的一个重要原因。同时,一些消费者往往抱着“即使不中也不过损失区区几元信息费”的侥幸心理轻率参与,上当后由于维权成本高于参加活动的支出,且难获得证据,事实上难以维权。这更助长了主办者搞短信竞猜的“热情”。

  据知情人士告诉记者,短信竞猜背后有着复杂的产业链,获利由电视台(或频道)、提供通道的短信公司和运营商三方分成。一般来说,运营商的分成是固定的,约为12%至15%,短信公司和节目制作方的分成更多时候是四六开、三七开,节目制作方拿“大头”。

  手机短信的资费每条0.2元至2元不等。有的节目采取包月的做法,每月最低收费几元,最高可达20元。“不要小看每条一元,不要小看每月十几元的信息费,积少成多对节目制作单位却是一个大数目。”北京一位业内人士透露,“有些省级电视台播放一集电视剧可吸引两万条短信,按照每条短信1元计算,短信收入为2万元。”

  与彩票不同,短信中奖的获奖人数不是按比例设定,而是按节目次数设定,发短信的人越多,中奖的概率就越低。因此,“短信在成为网站盈利的主动力之后,又成为电视节目的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据一位从事互动短信推广的业内人士分析,“有时一些省级电视台每个月的短信收入可达到200万元以上,地市级电视台可达到30万元以上。”

  短信竞猜在打“法律擦边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有关部门《关于规范短信息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有线电视台在提供电视节目服务中进行有奖竞猜活动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答复》《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等规定,“短信竞猜”被界定为一种“有奖销售”。

  山东省政协委员宋传杰认为,竞猜本身就是一种押宝,与赌马、赌骰子等是相同的模式。其本质是一种博彩,是地地道道的变相圈钱。宋传杰提出,有关部门应将各种短信竞猜活动的收入纳入彩票管理,以法定比例从他们的博彩项目中抽取资金支持社会公益事业。

  对宋传杰委员的这种观点,有专家持有不同的看法。他们认为,虽然短信竞猜像是在发行一种虚拟彩票,但却没有把“赔率”与获奖结果直接联系,有些互动短信还预设了答题,就更难以博彩论处了。

  北京中盛律师事务所杜立元律师认为:“应该说短信竞猜活动打了一个‘法律擦边球’。”他建议对短信竞猜活动进行综合治理:第一、短信竞猜收费标准应当合理化,并且予以明示,切实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第二、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中关于有奖销售奖金不得超过5000元等规定进行细化,并在实践中严格执行;第三、税收征管机关对竞猜活动举办者的经济收益实行税源控制,严格征收营业税及所得税,必要时提高税率或降低起征额度;第四、建立健全短信竞猜活动的报批、审查制度,无社会积极意义的要慎办,有违国家法律法规、新闻政策、媒体伦理道德的或有可能产生社会负面影响的要不办,对以“短信竞猜”名义非法集资、敛财、变相博彩涉嫌犯罪的要彻查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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