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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一汽车修理工无证驾车撞人服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2日13:40 兰州晨报

  2004年9月12日晚10时许,酒泉市肃州区某汽车修理厂修理工宋某私自将该厂修理的一辆桑塔纳小轿车开出兜风,结果与迎面驶来的一辆摩托车相撞,导致驾驶员杨某及摩托车后乘坐的刘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刘某因抢救无效死亡。肃州区交警大队经调查取证,认定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2004年11月8日,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以宋某犯交通肇事罪为由,向肃州区法院提起
公诉,刘某之父和杨某也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违章驾车,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和车辆受损的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能赔偿少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两年,并赔偿刘某各项经济损失22.1万余元、赔偿杨某各项经济损失2.4万余元。 (马学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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