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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两卖 购房人白扔2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2日13:48 海峡网-厦门晚报

  法律人士提醒,尽量不要购买未办产权证的房子上周,魏百红气愤地告诉记者,她的丈夫花20多万元购买的房子,7年后居然又被卖房人以18万元的价格转卖他人,产权证也办给了他人。更可气的是,这个卖房人收了钱后已经不知所往。

  律师见证买房过程

  1996年8月26日,陈瑞祥(魏百红的丈夫)在一个朋友的介绍下,与邵培英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书,约定房款为23万元,陈一次性付了20万元,另外3万约定待契税登记完成后再支付。其实,这套位于湖滨南路的房子是厦门标准二件厂分配给李某的,而邵培英两年前以17.5万元的价格买下,产权证一直都没有办下来。陈瑞祥是台湾人,不懂大陆的法律,为此他还专门请来了厦门律师,见证双方签协议,转交相关资料的所有手续。陈瑞祥以为,这样就万无一失了。待纠纷发生后,律师告诉魏百红,他只是见证双方所提交资料和签协议过程的“真实性”,但并不是保证你一定能办得到房屋的产权。

  “房主”另有他人

  魏百红说,1996年,他们应邵培英的要求交了8799元配套费,以为就可以办出产权证,然而之后却联系不上邵培英了。于是,他们直接找到卖房给邵的李某,要求将产权证直接办给他们,但李拒绝了。2003年10月,魏百红终于联系上了邵培英,邵又要求他们再交一万多元,但魏担心遭欺骗,不愿再支付这笔钱。魏百红说,邵培英威胁他们,如果不交钱,她就把房子再卖给他人。这时,陈瑞祥还以为自己的买房过程有律师见证,不会有人敢再买这种房子,他不知道,律师见证并不能代替房管部门的登记。让陈瑞祥夫妇做梦都没有想到的是,2004年7月,邵培英带着一个女子强行换了房锁,据称陈是邵丈夫的表妹,她以18万元的价格买下了这套房子,产权证也办到了她的名下。当时,陈瑞祥夫妇都在台湾,闻听这个消息快气炸了肺。其实,这套房子的产权证早在1999年就办下来了。2004年3月,邵与房主李某协商,以虚拟买卖的形式,也就是假称李、陈之间有房屋交易,让李某直接将产权证过户给了陈某。而陈某一口咬定,自己事先根本不知道邵、陈之间的交易。昨天记者问她,作为她丈夫的表妹,你怎么会不知道这个房子其实早就卖给他人了呢?陈某表示:“我不知道,我无法回答你的问题”,即挂断了电话。

  收钱人不知所往

  8月,陈瑞祥夫妇回厦门后,多次寻找邵培英,邵称自己因欠表妹的钱款,才把房子转让给她,不过她可与表妹协商,让表妹把产权过户给陈瑞祥夫妇。后来,邵培英又说,表妹不肯。陈瑞祥夫妇于是要求邵还本付息,邵培英答应了,但要求每次付一万元或者数千,因为她实在没钱了。陈瑞祥夫妇觉得邵没有诚意,于是在2004年9月份把邵培英及与邵签买卖协议的李某、邵丈夫的表妹陈某一块告上了法院,要求确认被告之间恶意串通牟利,请求法院判令李某把房子过户给邵培英,再过户给原告。让陈瑞祥意外的是,邵培英又蒸发了,经多方联系也不知所往,此后她也没有出庭应诉。记者也曾经与邵的婆家联系,但也没能找到邵培英。近日,思明区法院对这起“一房两卖”官司做出了一审判决,法官认为,邵培英与李某,以及邵与陈瑞祥之间签订购房协议时,房屋产权人都是厦门标准二件厂,因此上述两份购房协议均应无效;而陈某的购房行为并不违法,因此法院驳回了陈瑞祥的诉讼请求。今后该怎么办?陈瑞祥夫妇一片茫然。记者廖桂金观点

  本案构成欺诈吗?

  陈瑞祥夫妇认为,邵培英明显是在诈骗钱财。那么邵的行为构成诈骗吗?记者为此采访了一些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他们认为如果邵培英拒不返还房款,那她的行为很明显已经涉嫌诈骗。厦门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的曾招文律师说,“一房两卖”可能涉及合同违约或者诈骗两种情形,如果卖房人积极返还购房款并支付违约金,一般就定性为合同违约;而如果卖房人拒不返还房款,甚至携款潜逃,就已经涉嫌诈骗了。而市中级法院的刑事法官黄应生分析说,邵培英在与陈瑞祥签订购房协议,并在陈支付20万元款项后,却对表妹陈某隐瞒交易的事实,并以更低的价格将房屋再次卖给其表妹,如果邵拒不返还陈瑞祥钱款,甚至失去联系,邵诈骗钱款的故意就比较明显了。法律界的人士建议陈瑞祥向公安部门报案,如果公安部门不予立案,可以找检察机关控申部门申诉。特别提醒

  如何防止“一房两卖”

  近年来,厦门房地产市场火爆,房屋“地下交易”现象呈现供销两旺的势头,一些人在尚未办出产权证时就将房屋出售,“一女二嫁”,“一女多嫁”,导致购房人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房子”被别人“占居”,却又无可奈何。据悉,涉及“一房两卖”的民事和刑事官司在我市各级法院爆增。法律界人士认为,市民最好不要购买没有产权证的房子。如果确实有意购买,首先应了解卖房人的诚信情况,比如说卖房人是不是确实有可供出售的房子,人品、履约能力如何等等;其次,在签订协议时可以约定分期付款,在办好产权证前最好不要支付太多的房款,最好能要求卖房人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另外,双方要明确违约责任等等;第三,购房人买房后应尽快实际入住,以避免心存邪念者再次带人看房并卖房。(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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