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男女翻脸 巨额财产这么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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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2日13:48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李剑锋)一对即将结婚的同居男女闹翻了,如何分割两人共同创业积累下的巨额财产?昨天下午,湖里区法院帮双方作了一个了断。分割同居期间财产案件极罕见,如何定性财产的性质呢?本案主审法官说,显然,同居财产既不能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也不宜按合伙财产来分割,湖里区法院最后将本案定性为“共同共有”。法院认为,原告杨涛和被告王玉在同居生活期间,共同经营所得的财产,应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鉴于两人在共同创业中发挥各自的专长,做到优势互补,难以确定双方在共同经营中所处
案情回放: 2001年1月,杨涛和王玉(均为化名)恋爱并同居在一块。之后,两人在杨涛所购买的房屋里设立工作室,开始通过网站从事对外油画贸易。杨涛以其熟悉电脑及外语的优势,掌控网站并负责与海外客户联系订单工作;而王玉则是以其具有美术专业知识及经验的优势,物色画师并负责油画质量把关。杨涛还将财务工作交由王玉负责,并把业务往来款的存折账户交给她管理使用,自己保留储蓄卡。2003年12月间,两人为了购买办公及结婚用房等闹起矛盾,至2004年1月30日两人结束同居关系。这时,杨涛发现业务往来账户已经被提领一空,遂起诉要求分割同居财产。(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