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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男女翻脸 巨额财产这么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2日13:48 海峡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李剑锋)一对即将结婚的同居男女闹翻了,如何分割两人共同创业积累下的巨额财产?昨天下午,湖里区法院帮双方作了一个了断。分割同居期间财产案件极罕见,如何定性财产的性质呢?本案主审法官说,显然,同居财产既不能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也不宜按合伙财产来分割,湖里区法院最后将本案定性为“共同共有”。法院认为,原告杨涛和被告王玉在同居生活期间,共同经营所得的财产,应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鉴于两人在共同创业中发挥各自的专长,做到优势互补,难以确定双方在共同经营中所处
的地位、作用和贡献大小的实际,因此对双方的共有财产应该按一人一半来分割。下一个难题是:如何确定哪些是需要分割的共有财产呢?双方对此分歧极大,原告杨涛称,两人同居期间积累的所有共同财产都要拿来分割,这个金额达121万元,而他要求分得其中的80万元;而被告王玉坚决不同意,她说要分也只能分两人在2004年2月分手时剩余的财产,而这时两人共同使用的存折里只剩9.53元。而主审法官说,双方在闹矛盾前支出的钱款,包含着共同经营、共同生活的支出,无需列入分割的财产范围;而双方发生矛盾后,被告王玉便以个人名义购买了两套房子,因此应以购房为界至同居关系结束为止,王玉从自己个人账户上取出的存款共计79万余元,作为双方共同经营积累的共有财产予以分割,即王玉应支付给杨涛39万余元。

  案情回放:

  2001年1月,杨涛和王玉(均为化名)恋爱并同居在一块。之后,两人在杨涛所购买的房屋里设立工作室,开始通过网站从事对外油画贸易。杨涛以其熟悉电脑及外语的优势,掌控网站并负责与海外客户联系订单工作;而王玉则是以其具有美术专业知识及经验的优势,物色画师并负责油画质量把关。杨涛还将财务工作交由王玉负责,并把业务往来款的存折账户交给她管理使用,自己保留储蓄卡。2003年12月间,两人为了购买办公及结婚用房等闹起矛盾,至2004年1月30日两人结束同居关系。这时,杨涛发现业务往来账户已经被提领一空,遂起诉要求分割同居财产。(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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