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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十元停车费殴打保安 被告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2日14:23 新民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金文斌 记者袁玮)长宁区法院日前审结了一起由停车费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郭某为了节省10元停车费,最终赔偿给他人医药营养费、鉴定费、护理误工费及精神抚慰金共计6757.80元。

  去年10月15日上午,郭某和两个朋友将一辆小巴士停在天山路上一大厦门口。大厦保安严某向他们要10元停车费,郭表示车只停了一会儿,没有必要收停车费,于是两人发生
争吵。郭仗己方人多,一起殴打保安。保安被打伤,住院治疗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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