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工下落不明 法院判决快递公司承担客户损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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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2日14:23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侯荣康记者袁玮)快递公司员工下落不明,曾经有过的一笔现金也被卷走了,由此造成客户损失谁来赔?日前,徐汇区法院作出判决,快递公司应承担损失。 原告强先生供职的一家数码技术公司是柯讯快递公司的老客户,柯讯公司所提供的大量快递服务中,经办人均为袁姓业务员。2004年9月14日,强先生两笔共2.45万元现金让柯讯公司快递,强先生填写了单据,袁姓业务员收款后也签字确认。然而两天过去了,收件人并
庭审中,作为被告的柯讯公司辩称,袁姓业务员在2004年9月14日离开公司后再也没有露面,这笔业务既没有说起,更没有结算,因此强先生与袁姓业务员是一种个人之间的委托代理行为,强先生应向袁某追索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快递公司员工与强先生之间的业务往来,已经形成原被告间的合同关系,该合同应认定为有效。现公司员工在收取了强先生的现金之后却未能提供相应的服务,过错显然在于快递公司。据此判决,解除双方在去年9月14日订立的快递服务合同,快递公司应返还强先生2.45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