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退学拖住不办要押金先补学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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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2日16:22 石家庄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刘毅祁鹏娜实习生胡明超)“我们退学至今已有半年,可原就读学校一直不退还入学时预交的100元公物押金,钱虽不多,可是很伤人心。”如今就读于某自考院校的小杨抱怨说。 据他说,2003年,省会一家民办院校招收自考学生,当年10月份,他进入该校学习,除交了学宿费(学费和住宿费)3500元外,还交了100元的公物押金。2004年6月,他萌生了
记者与小杨昨日找到了该校的靳副院长,他介绍根据省里有关文件规定:按学年计算,从学校规定的报到或注册之日到学生提出正式申请之日,学生在校时间在一个月内的,退还所交当年学宿费(学费和住宿费)的90%,因小杨是在2004年下半年,也即新学年才提出退学,他本应交学宿费3500元,但他没有交,而是随后提出退学,这种情况下,学校按理应扣除他学宿费的10%。 小杨反驳说,他是在2004年上半年期末向班主任提出退学申请的。学费退还和公物押金应是两码事,该院长对此并不否认,但他称要按程序办事,如果小杨交清当学年学宿费的10%,也即350元,学校检查他用过的公物无损坏之后,才退还100元公物押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