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十二乐坊”没有侵犯著作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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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01:56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昨天下午,“女子十二乐坊被控剽窃案”二审在二中院落判,法院终审判决驳回自由撰稿人张铁军上诉,维持原判。张铁军表示会继续申诉。 去年7月,张铁军起诉指控王晓京、北京世纪星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女子十二乐坊”抄袭了他的策划文案。
二中院认为,著作权法不保护创意或构思。“女子乐坊”一词,也不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因此,驳回了张铁军的诉讼请求。 作者:孙慧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