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一拳致死他人案 缘何办案一年判缓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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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01:56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醉酒后无意打了别人一拳,竟将对方打死。今天,一拳惹祸的靳德林被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同时赔偿死者家属16万余元。 2003年11月10日晚,靳德林与朋友吃饭喝酒。酒后,靳德林与被害人刘振海互相搀扶着离开酒家。“华子,给点钱。”靳德林开始向对方借钱。“行,呆会儿给。”刘振海还没说完,靳德林就用拳头打了他的额头一拳。
晚9时,刘振海酒后到了家,他的妻子发现他额头有一红包,便询问怎么回事。刘说是靳德林喝多了用拳头打的,还说头晕。 5天后刘振海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采访法官 为何办一年? 据负责此案的法官助理马寅华介绍,公安机关移送此案到海淀检察院后,检察院认为“被害人死亡确实是由于那一拳所致”的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又收集了十余人的证人证言,再加上法医尸检报告,证实被害人死亡符合被外力作用头部,致重度闭合性颅脑损伤死亡,遂又移送至检察院。 为何判缓刑? 由于被告人在事发后主动接受民警传唤,在法庭上对自己的罪行完全承认,又主动赔偿了被害人家属10万元,所以法院酌情从轻判处。 作者:杨京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