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小区内受伤 物业公司赔8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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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04:06 东方网 | ||||||||
东方网3月23日消息:物业公司在小区内划停车线,居民骑车路过不幸滑倒并受伤,为此闹上法庭。近日,市二中院作出判决,由物业公司赔偿受伤居民8000余元。 延吉物业公司管理着本市某一老式住宅小区,应停车需要,物业公司决定在小区内规划临时停车区域。去年4月29日下午,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小区内用油漆划设停车线,但在作业区内未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此时,居民许某骑着助动车开进小区。当驶过油漆未干的停
经医院诊断,许某为右膑骨骨折,花去了6000多元医疗费。后经司法鉴定,许某下肢功能部分受限,但该损伤的后遗症尚未达到致残程度,拟定休息10个月左右就能正常生活。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事发地点属小区居民通行处,作为物业管理部门及具体业务活动的实施者,延吉物业应当采取设置警示标志等措施,以尽其最充分注意义务,从而避免小区居民的人身、财产由此遭受损失,因此物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至于许某所主张的后续治疗费,可待该费用实际发生后通过合法途径予以解决。 作者:沈凤丽 (来源:新闻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