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买内部职工股生纠纷 法院不受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04:38 东方网 | ||||||||
东方网3月23日消息:市民任女士3年前通过朋友关系购买了某企业内部职工股5万多元,卖方表示3年后如果无法上市可以退还钱款。本想等该内部股上市后大赚一笔,却没想到3年后该股票毫无上市迹象,“心灰意冷”的任女士想退掉这些股票,可朋友却不认账了。她将卖股票者告上法庭,法院却以此类纠纷不予处理为由,驳回了她的诉请。 任女士的朋友丁先生在一家银行工作,2001年8月,丁先生称自己手上有海南某股份公
可三年过去了,该股份公司的职工股仍未上市。无奈之下,她就一纸诉状将丁先生告到了杨浦区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丁先生原价购买股票。可任女士没有想到,对这样的内部职工股纠纷案件,法院并不受理。 作者:董巍 (来源: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