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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课余留校将适当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06:09 深圳商报

  《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4月1日开始实施

  学生课余留校将适当收费

  未与校方签约并缴费,学生在非教育教学时段出现安全问题由家长承担监护人责任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邓小群)今后非教育教学时段学生可以自由选择留在学校,但家长须与校方签订相关的协议、交纳一定的费用,由学校聘请专职人员管护学生。未与校方签订协议、缴纳费用的,学生在学校非教育教学时段出现安全问题,将由家长承担监护人的责任,这是记者昨天从市教育局获悉的。

  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政府埋单

  市教育局副局长黄励军向记者介绍,从4月1日开始实施的《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深圳近年立法的历史上,是极罕见、甚至是惟一经过四读才通过的地方法规。人大代表和市民围绕着“午休时间,谁来负责学生安全?”、“民校学生的保险该由谁买?”等内容,一次次展开热烈讨论。

  他说,目前通过并即将实施的《条例》,有很多特别之处,如第五十条规定:“政府举办的学校和经政府批准的民办学校或者合作举办的学校应当购买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经费由市、区财政承担。”这无疑开创了国内的一个先河。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合作办学学校的校方伤害责任险,统统由政府“埋单”,充分体现了深圳的教育公平理念。

  非教育教学时段可留校但要缴费

  根据《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定节假日,市教育部门作出防疫、安全防范等安排;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外,在7时至18时时间段内,学校应当允许本校学生留校或者入校。”

  校门在这个时间为学生敞开,但这期间管理所需的费用却超出了财政预算的范围。市教育局副局长李长弓说:“如果让教师加班加点来管理学生,是不符合《劳动法》的。”为确保学生在学校的安全,市教育部门起草了“学生在非教育教学时间段内留校或者入校的管理办法。”这是为配合4月1日开始实施的《条例》而出台的相关配套规定。

  李长弓告诉记者,早晨7时至8时,中午12时至14时,下午17时至18时,学生可以自由选择留在学校。但这需要家长与学校签订相应的协议,并缴纳非常少量的费用,学校将聘请专业人士对学生进行管理。而没有缴纳费用、没有签订协议的学生,在非教育教学时段内在学校发生安全问题,则由家长承担监护人的责任。

  据悉,这项管理办法可望在《条例》实施之日同时配套出台。而费用标准教育部门正在核算。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邓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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