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狼狗被送远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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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06:17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讯昨天,裕华社区副主任韩超告诉记者,本报曾两次报道的该社区所辖的南阳路199号院一居民所养的“超标狗”,经工作人员和居民多次上门做工作,“超标狗”的主人已将爱犬送到郑州市界定外地区饲养。 1月19日,本报对199号院居民杨大妈被院内的一条大狼狗咬伤,事后狗的主人在处理问题时态度不积极进行了报道。文章见报后,狗的主人当晚就把自己的狗拴了起来,并看望
虽然狗的主人把狗拴了起来,但根据《郑州市限制养犬条例》规定,市区限养区域界定内,每户居民经办证后只准饲养一只小型观赏犬,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大小的标准为高不超过35厘米,长不超过50厘米。而这条咬人的大狼狗站起来能有一米高,明显是“超标狗”,不适合在市区饲养。特别是今年1月11日卫生部公布的2004年第四季度传染病疫情显示,狂犬病致死居首。如果一旦得了这种病,病死率几乎是百分之百。一些社区居民纷纷向社区建议,希望狗的主人能够多考虑大家的利益,“把狗处理掉为好”。 鉴于此,裕华社区副主任韩超与几位居民几次登门,向狗的主人耐心细致地讲解郑州市的规定与居民的看法。最后,狗的主人也很通情达理,把狼狗送出了界定的限养区域。 据了解,在界定区域内无养犬证养犬的居民,由市、区执法部门没收其犬只,并处15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罚款。 | ||||||||